蒙冤15年被改判无罪,张志超获得了国家倍偿,张志超心情平静,自言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换取332万元的赔偿金。
2020年10月19日,张志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表视频,感慨了不平凡的人生经历,332万元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张志超拿到这笔赔偿金之后,心情平静,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事件回顾:
张志超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月8日,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
2018年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强奸一案改判无罪。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代理律师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2020年10月20日,张志超获得了赔偿,最终金额为332万元。
附:张志超原文:
各位网友你们好,我是张志超。
从六月份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了,中间有过一次延期,和临沂中院法官有过一次见面协商。
现在终于了结果,我将在10月20日领取国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是332万元。
之前,我们申请的是一个公开的正式的赔礼道歉,还有780万元的人身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我觉得道歉的意义不仅在于我个人,还在于因为这个冤案多年受影响的整个家庭以及因为这件事情遭受打击过早离世的几位亲人,我觉得这才是道歉的意义所在。
最终的赔偿金额是332万,谁也不会用自己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这些赔偿也弥补不了我这15年失去的自由和遭受的屈辱与痛苦。
最后,还是要感谢李逊律师、王殿学律师、李蒙老师以及所有关注和帮助我的好心人,谢谢你们辛苦的付出,感谢我的家人朋友们这些年一直关心我、帮助我,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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